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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免修课程认定及办理办法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作者:  点击量: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免修课程认定及办理办法

为做好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免修课程认定及办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8]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免修课程认定

第一条 大学 “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的学员,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本科“教育学”学科,指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硕士、博士“教育学”学科,指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育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第二条 属第一条之外的国外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且成绩合格的,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第二章 免修办理办法

第四条 办理免修需要的材料

(一)免修条件符合第一条的学员,办理免修所需要的材料为(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成绩单。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室的印章,或现在本人所在单位档案室的印章,复印章无效。

(二)免修条件符合第二条的学员,办理免修所需要的材料为(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 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4)可作为公证材料使用的成绩单原件的翻译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办理免修方式

个人按规定的时间将免修材料交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由学校统一报名时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经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师资部门交省高师培训中心。

第六条 办理免修时间

各学校报名时集体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第七条 确认免修资格

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依据本办法及各高校提供的学员相关材料,确认学员岗前培训课程免修资格,并在网上公布。已在网上公布具有免修资格的学员可以不参加免修课程的培训及考试。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大学本科”均指四年或五年制全日制本科,不包括成人夜大本科、函授本科、自学考试本科等非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