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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规定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规定

为维护《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合格证书”的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制作与规格

第一条 合格证书根据需要定制。定制前应考察承制方的资质、设计及防伪技术、保密措施。定制双方要签订协议书,标明数量、要求等。

第二条 合格证书内芯规格为243×185mm(暂定),专色印刷。证书内芯分两部分:左侧上部为学员人像,下部为“培训课程成绩”;右侧标题“山西省高等学校”为红色大标宋、“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为美黑体,正文为仿宋16号字。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三条 岗前培训课程成绩(笔试和平时成绩)汇总后,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合格名单。

第四条 合格证书须由常务副主任在《证书审批单》上签字、办公室盖章后,由培训部负责打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合格证书使用彩色激光机打印。学员人像为彩色;“N0.”后是证书总号,为红色6位阿拉伯数字;证书编号为黑色8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发证当年年份,后4位为学员序号);培训课程成绩分别为黑色2-3位阿拉伯数字;姓名、性别为黑色3号宋体;培训年月是指当年培训时的年月、落款年月是发证时的年月,分别为黑色3号大写数字。

第六条 合格证书打印完毕、经确认无误后,交由证书专管员管理。证书专管员在3个工作日内,凭《证书审批单》经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合格证书上盖取山西省教育厅公章。盖章要上大下小、齐年盖月,公正、清晰。

第三章 颁 证

第七条 合格证书由证书专管员登记造册、单独安全存放。

第八条 合格证书领取应规定日期,由各学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集体领取。领取时要履行手续。

第四章 遗失与补办

第九条 合格证书人像、姓名、性别发生错误,应自合格证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由各学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集中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山西省师资培训中心解释。

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08年3月26日修订